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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租房申请人造假将被记入诚信档案 情节严重者5年不得再申请
发布日期:2024-03-28 17: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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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租房申请人提交材料 供图

  昆明市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将于8月启动的昆明消息,无疑给符合条件家庭带来利好,公租毕竟相对较低的房申青蛮租金一年可省下不少钱。

  不容忽视的请人情节请是,受经济利益驱动,造假者年再申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将被记入人蠢蠢欲动,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摇号资格。诚信对此,档案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于近日再次提醒,严重公租房申请人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昆明按照相关规定将给予警告,公租青蛮并记入个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房申情节严重者将面临最高千元罚款,请人情节请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造假者年再申

  提供虚假材料将记入个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

  《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被记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给予警告,并记入个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个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转借 转租公租房最高罚款3万元

  此外,公租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都是违规的。《暂行办法》明确,不得将公共租赁住房用于经营性活动、违法活动或其他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不得损毁、破坏、擅自装修公共租赁住房或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

  按照规定,如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将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个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全免费 谨防“代办”“内部通道”等虚假信息

  以往昆明市开展公租房分配工作期间,“代办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走内部通道、快速通过审核”、“需要交纳一定手续费、代办费”等虚假信息不绝于耳、扰乱视听,这也造成少部分不明真相的申请人上当受骗。

  对此,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再次重申,申请公租房的唯一通道为昆明安居网(www.kmajw.com),且申请环节不存在任何收费行为。凡利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等事项进行诈骗牟利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等经纪业务,将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违规转租、转借的次承租人将被依法清退,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将由次承租人自行承担。

  中心提醒广大申请人,切勿轻信转租、转借信息,以避免个人经济、财产受到损失。如发现任何转租、转借信息,可向昆明市住房保障部门举报。

  记者了解到,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涉及相关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信息,广大申请人可以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在各级主流媒体发布为准,也可登陆昆明安居网(www.kmajw.com)查询,或到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东风东路47号建业商务中心A座8楼)详细咨询。咨询电话:0871-64899211

  云南网记者 赵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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